西洞庭湖湿地
关注生灵 保护鸟类——————湖南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文章分类
所有文章
湿地新闻
湿地日记
生态监测
湿地旅游
湿地文学
湿地摄影
最新文章
世界自然基金会流域综合管理核心专家组来我县考察
戴枚彬率博士团考察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汉寿:西洞庭湖湿地告别化工污染
千余志愿者宣誓呵护橘子洲
锦绣武陵满眼新——我市“五一”假期旅游市场走笔
50余只野生幼鹭获救
汉寿:开展西洞庭湖河湖洲滩专项整治行动
汉寿:规范珍珠养殖压减珍珠养殖面积工作启动仪式举行
湘西州“八百里绿色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凤凰县荣获“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县”
首页
留言
登录E-file
查看文章
汉寿:开展西洞庭湖河湖洲滩专项整治行动
摘自:原创 作者:彭平波
目前,由于水利水电、畜牧水产、周边乡镇、公司、保护区等许多单位和部门对西洞湖都有相应的管理权,多年来,使得在西洞庭湖湿地进行植树造林、种植芦苇、围网养殖开发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在湖中围养螃蟹的情况日益泛滥,湖中竹篙林立,不仅破坏了西洞湖优美的湿地景观,而且对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据保护区管理局和县渔政站联合调查,在西洞庭湖中进行开发的涉及11个乡镇、2个水利会和1个公司。湖中栽植杨树8.26万亩,其中乡镇4.56万亩,水利会0.7万亩,天马公司3万亩;芦苇7.93万亩,其中乡镇2.42万亩,两个水利会0.51万亩,天马公司5万亩;围栏养殖3.72万亩,其中乡镇3.38万亩,天马公司0.34万亩。
(保护区和县渔政站深入湖中调查围网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汉寿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4月28日,召开了第7次常委会议,为打击在西洞庭湖湿地乱围、乱垦、无序生产的违法行为,决定全面开展西洞庭湖河湖洲滩的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副书张克武为组长,副县长余习琼、县公安局长李力、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本凡为副组长的汉寿县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及周边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护区管理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谁的主权、谁负主责”,“整合力量、联合执法”,“立足长远、规范管理”的原则,分“宣传发动(5月5——16日)”、“清理确权(5月17——31日)”、“自查自纠(6月1——30日)”、“集中整治(7月1日——10月30日)”四个阶段进行,通过这次河湖洲滩的专项整治,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规范河湖洲滩的经营与管理;二是清理整顿河湖洲滩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无证开发经营河湖洲滩的单位和个人;三是重点打击、处罚一批非法强占、围垦、圈围河湖洲滩进行种植和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最终达到撤除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围栏、围网,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社会治安稳定的目的。
为了加大西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河湖洲滩的经营管理,预防破坏湿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在第7次常委会上,自然保护管理局杨业荣书记作专题汇报时,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四点建议。
1、请县人民政府向市、省人民政府呈报,在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授予保护区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建议恢复汉寿县水上派出所,确保湖洲社会治安的稳定。
3、今后,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许可新开发种植杨树和芦苇,不许可从事围栏、围网养殖和捕捞活动,如原承包期内的经营面积重新发包或经营项目转型,需报保护区管理局审批。
4、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要集中办公,确保整治效果。
评论
发表评论
E-File帐号:
密码:
[注册]
KooHomeV0.2-a β
阿酷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